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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患者住院须知
2018-07-09 15:22  浏览:3458


北京市持《社保卡》医保患者: 

为了方便您的就医和正常结算,我们将需要注意的事宜说明如下,以供您了解,请您配合。 

●办理入院手续  患者须持《住院证》、本人《社保卡》、本人《身份证》办理入院手续。

● 预交住院押金  预交一定数额的押金。

●住院处收取卡  办理入院手续后,住院处将收取患者《社保卡》统一保管,住院期间不得外借,不得发生门、急诊费用,结算住院费用后退还。

●办理出院手续  患者出院3个工作日后(不含出院当日,法定节假日顺延)来院结算住院费用。

请您注意:

●入院时未持卡  入院时未持《社保卡》按自费办理,急诊入院患者须在24小时内将社保卡交至医保办公室;转诊/院患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社保卡(不能发生门、急诊费用)交至医保办公室,过时按自费全额结算,回参保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。

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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